据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,经审理查明,2023年1月30日,原告席某某(男方)与被告吴某某(女方)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。交往期间,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。2023年5月1日,双方订婚。订婚当日,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.2克金戒指1枚。
另查明,2024年1月31日,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。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,但其拒绝领取,仍坚持提起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。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,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。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,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。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,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,依法不予支持。
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.8元的诉求,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,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、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,不属于彩礼范畴,依法不予支持。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、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双方订婚书。受访者供图
3月24日,潇湘晨报记者曾就民事诉求采访席某某母亲。其表示,女方退还彩礼是在他们向法院申请立案和此事引起较大关注后。除彩礼外,他们表示两人交往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约万元钱款也要求女方退回,“我儿子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。”
3月25日下午,潇湘晨报记者从男方家属处获悉,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未当庭宣判。
男方母亲郑女士表示,法院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。对此,其表示,调解结案也行,但需要与女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女方签字认可。对于此前要求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在内的近万元日常多次多笔花费,郑女士表示可以放弃,但希望女方能够通过法院程序返还10万元彩礼及2枚戒指,而不希望通过女方退回社区、自己去社区领取的方式。